2022-08-09 08:15:34

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证实,人工智能系统不能为发明专利

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证实,人工智能系统不能为发明申请专利,因为它们不是人类。

这一裁决是计算机科学家斯蒂芬·塞勒(Stephen Thaler)一系列唐吉诃德式的法律斗争中最新的失败,塞勒试图获得他创造的各种人工智能软件工具的输出的版权和专利。

2019年,塞勒未能获得代表他称为“创造力机器”的人工智能系统的一张图像的版权,美国版权局在2022年上诉时维持了这一决定。在另一起类似的案件中,美国专利局于2020年裁定塞勒的人工智能系统DABUS不能成为合法发明者,因为它不是“自然人”,并在2021年得到了一名法官的支持。现在,联邦巡回法院再次确认了这一决定。

法院说,法律是明确的只有人才能拥有专利

法官伦纳德·p·斯塔克(Leonard P. Stark)在法院的意见书中指出,乍一看,人们可能会认为,解决这个案件需要“对人工智能系统的发明或权利(如果有的话)的性质进行抽象调查”。然而,斯塔克说,这种“形而上的问题”可以通过简单分析相关法律的语言来避免:专利法。

斯塔克说,专利法明确规定只有人类才能拥有专利。该法案将专利持有者称为“个人”,最高法院裁定该术语“通常指人,一个人”(在“我们如何在日常用语中使用这个词”之后);并使用人称代词——“她自己”和“他自己”——贯穿全文,而不是像斯塔克所说的“自己”这样的词,这样在阅读中“可以允许非人类发明者”。

“法规通常有多种合理的解读。但在这里却不是这样,”斯塔克写道。“在这个案件中,法定解释的问题开始和结束于文本的简单含义……这里没有歧义:专利法要求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;也就是人类。”

这项裁决确认了美国人工智能专利法的现状,并巩固了正在慢慢巩固的国际法律意见。近年来,欧盟专利局和澳大利亚高等法院都做出了类似的裁决(尽管在澳大利亚,联邦法院最初确实做出了有利于人工智能专利持有人的裁决)。

据彭博社报道,塞勒计划对巡回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,他的律师、Brown, Neri, Smith & Khan LLP的瑞安·阿博特批评法院对专利法的“狭隘和文本主义的方法”。

雅培告诉该刊物:“它忽视了《专利法》的目的,以及人工智能发明现在在美国无法获得专利的结果。这是一个具有真正负面社会后果的结果。”